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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日報12月16日登出的一則案例,2019年下半年,孫某在網上搜索有當演員想法的未成年女孩,冒充知名導演聯络對方,後以檢查身體疤痕等名義請求未成年女孩拍攝、發送裸照、裸體視頻,再以簽署演員合同等名義請求見面,以施行姦淫。2020年7月,孫強獲得12歲女孩晓蓉(化名)的聯络方式。2021年1月,晓蓉搭出租車到孫某指定賓馆,途中,向司機王師傅提及本人是去見網友。抵達目的地後,晓蓉跟隨孫某進入賓馆。王師傅與現場另一名司機張師傅考慮片刻後,果斷報警,蘭陵縣公安局民警趕至賓馆,將欲行強姦的孫某當場抓獲。後蘭陵縣檢察院在孫某手機内找到,多名被害人曾向其發過裸體相關視頻和聊天記载。最終,蘭陵縣檢察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並罚,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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