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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报道,上述法案是对SARS-CoV-2的特别措施法和传染病法的修正。该法案允许政府在没有达到紧急状态时宣布进入新的状态,从而采取特殊措施遏制病毒的传播。按照政府的假设,触发这种状态的前提是,感染者人数激增达到三级警戒的水平,也就是四级警戒的第二高。
《传染病法》修正案将对拒绝住院的新冠肺炎病患处以最高50万日元(约合3.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拒绝配合卫生机构流行病学调查的处以30万日元(约合1.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响应非典-CoV-2特别措施法修正案,在紧急情况下,餐馆和酒吧如果不遵守缩短营业时间的规定,将被罚款30万日元;对不配合下级防疫措施的餐馆、酒吧,罚款20万日元(约合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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