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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欢瑞世纪(2.210,0.08,3.76%)(维权)(000892)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13项。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环瑞世纪此前已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但经法院核实,环瑞世纪日常经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人事、财务等主要机构不在重庆,证券部除外,证券部设在重庆市江北区。2019年12月,公司董事会变更后,公司证券部也迁至其他地方;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自成立至今未在重庆留存。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环瑞世纪在重庆市涪陵区的注册地为其住所地,属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而且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欢瑞世纪的投资者诉求源于公司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证监会称,2013年至2016年,环瑞世纪连续4年以虚增收入、虚构应收账款回收等方式进行业绩“注水”,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多年。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通过提前确认影视作品收入,分别虚增2013年6939.62万元和2014年2789.43万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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